摘要
知识产权的体系化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焦点,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其与民法的关系进行展开,代表性观点有分离式、纳入式、链接式和糅合式,由此可分为并立说和融合说。然而,上述观点均无法妥适解决知识产权的体系化问题。本文认为,在知识产权法理论和制度迅猛发展的时代,制定《知识产权法典》不符合法典稳定性之需求,而将其并入民法典中亦不利于知识产权本身的发展。在并立与融合之间,可考虑制定《知识产权法通则》,以此作为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尝试。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2年第1期41-53,共1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民法典》视域下性骚扰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3212022sycxjj1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