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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主体视角下的档案治理:本质思维、内在逻辑与效能增量(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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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治理的本质思维—以人为本:第一,以保障主体权利为要义的依法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为档案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实践的法理依据,保障了各类主体生成档案、管理档案和利用档案的权利。第二,以调和治理矛盾为核心的元治理。档案主管部门作为元治者能够总揽治理全局,兼顾多元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的利益诉求,做好宏观调控资源的分配和治理成果的共享,并根据治理实践对治理层级与监管范围进行调适,实现监管对象及其作用场域的延伸,可以说在档案治理实践中享有不同于其他治理主体的行政权力和主导地位。第三,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协同治理。协同治理要求政事型、服务型、知识型和参与型治理主体共建治理框架、共治档案事务、共享治理成果。
作者 路璐
机构地区 黑龙江大学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7-77,共1页 China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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