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作品”予以明确定义。研究主要探讨作品定义中“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演变、含义、特征、边界等,以期在作品客体类型开放的格局下更好地保护“作品”。研究认为,作品“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是对著作权“思想-表达二分法”更准确的体现,也是对新技术发展的积极回应,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作品留出空间。同时,作品的表达应严格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排除功能性表达。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1-45,共5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