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司法改革忽略了专门法院的改革问题。专门法院的设立受到法治化、系统性、专业性以及案件量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专门法院存在着名存实亡、管辖机制落后、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而新的专门法院在设立中也存在着设立标准模糊、创设机制缺失、批准机构混乱等问题。专门法院的革新之路是:(一)“废”——专门法院改革敢于“破产”;(二)“改”——专门法院改革勇于“重组”。对新专门法院要确定设立标准和条件,并保障立法跟进,适时制定专门针对专门法院的法律。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4期73-79,共7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