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自证其罪原则,根据禁止自证其罪原则之内涵,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于己不利的提问有权拒绝回答。但是在《刑诉法》一百二十条中又赋予被追诉人如实供述义务。在必须供述和可以沉默之间,是无法调和的直接冲突。其背后也蕴含刑事诉讼程序与保障人权之间的价值取向的对立和底层逻辑假设冲突。对二者冲突化解的路径是:(一)对如实回答义务的限制解释;(二)对沉默权的呼吁;(三)明确违法取证的救济途径,落实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借助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完善刑事侦查技术手段,逐步减轻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4期93-96,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