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扣权是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凭票抵扣构成对抵扣权的外部限制。因此,以发票的形式瑕疵限制抵扣权行使须有合理边界,应妥当处理发票形式课税与经济实质课税之间的矛盾。国库利益无损原则是欧盟司法实践中用于调和此矛盾的核心工具,催动严格的形式课税立场走向缓和。我国应抓住增值税立法契机,在税务行政领域引入国库利益无损原则,完善瑕疵发票抵扣规则。一方面,在增值税立法中对税务行政个案分析机制进行授权和限权;另一方面,建构具体的瑕疵发票个案分析机制,在无损国库利益前提下允许纳税人补正瑕疵,疏通抵扣权的行使通道。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9-115,共7页
基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新中国成立70年增值税法制度演变和趋势”(批准号:XRZ2021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