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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

Decree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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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9月3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1期50-51,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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