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时间、规模等因素影响,基层需要通过代表进行协商,因此,如何在民众不在场的情况下保障其利益或意见得到真实表达成为基层协商代表权有效实现的关键。目前,西方国家的抽样代表和我国的指定代表因各种弊端而难以促进基层协商代表权的有效实现,导致协商民主的合法性遭受质疑。F镇分层抽样产生的复合式代表,是由具有不同利益或意见的代表组成的,可以将代表的产生机制、行为机制、责任机制和转化机制嵌入到协商循环系统之中,共同促进基层协商代表权的有效实现。复合式代表是本土化的有益探索,对推动协商系统理论发展与回应西方对中国“协商式权威主义”偏见具有重要价值,但还需在注重群体内部差异、协商内在排斥、代表问责和协商结果具体转化机制方面继续探索。
出处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91-100,共10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1BZZ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