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社会公民隐私安全面临着隐私信息被泄露、贩卖,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等风险。该风险产生的因素包括:开发服务商和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数据管理维护薄弱、犯罪主体的趋利本能及开发服务商的利益倾向、危害难以定责、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和处罚力度不足、多主体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公民隐私安全意识薄弱等。为保护公民的隐私安全,在意识层面必须做到充分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和治理,通过建立多主体的协作机制,强调政府、互联网企业和公民共同发力,并进一步完善隐私安全保护相关法律、加大打击信息犯罪处罚力度,提升互联网防护水平,促进互联网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完善互联网技术保护措施。
作者
谭九生
张庆
TAN Jiu-sheng;ZHANG Qing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28-37,共10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20BZZ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