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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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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
作者
机构地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期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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