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23日教育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宝生2020年12月2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2期38-3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