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1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1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2期39-49,共1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