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主席易会满2021年10月30日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2期69-78,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