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主席易会满2021年10月30日一、第四条修改为:"根据挂牌公司发展阶段、公众化程度以及风险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投资者需求,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基础层分层为基础,实施挂牌公司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2期79-88,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