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涉及融资租赁合同执行证书的若干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案情介绍一一从两个执行证书说起 2016年6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出卖人购买设备A,并将该设备提供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承诺依约履行各项义务;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甲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自愿为乙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经各方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作成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22年第1期55-59,共5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