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基金纠纷作为新兴金融商事案件类型之一,专业性强,审判结果往往关系到金融秩序的稳定与金融风险的防范。当前,审理此类纠纷面临有效依据不足,当事人不当行使诉权、举证能力不足,特殊情形下,私募基金纠纷还涉及到刑民交叉问题,因而亟待更精准的裁判考量。为促成个案公正与裁判尺度的统一,应明确请求权基础与归责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认定管理人赔偿责任时需审查不同阶段合同分配的权利义务,分“条件关系”和“相当性”两阶段判断因果关系,厘清实际损失;确定托管人及其他被告赔偿责任是否成立及范围的判断规则。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78-189,共12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