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已有住房供给模式不能完全适应住房需求状况的背景下,共有产权房制度随之产生,并在全国多个省市相继推出,作为对原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改革创新,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合理规范和调整共有产权房制度中购房者和政府的关系是该制度发展完善的关键。从各试点地区的实践情况来看,购房人和政府的共有关系在划分和转让产权份额、占有和使用共有产权房以及对外出租、抵押、转让共有产权房等问题具有特殊性,需要对权利范围进行合理确定,不断完善共有产权房制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