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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判权的独立和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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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但我国的历史发展结果证明其并不适合我国的政治土壤,我国按照宪法的规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司法系统中尤为重要的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为保证法院及法官地位上的独立性和超然性,排斥其他国家不正当的权力干预以及避免受利益的诱惑,制约权力并增强对其的监督。司法活动中的各个国家机关在权力上的分工负责,会促进社会中的各种权力彼此独立并相互制约,重点就是在保护公民权利的同时防止不正确的适用法律,防止职权的滥用和枉法裁判。
作者 范月月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28-131,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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