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定继承是“家文化”的充分彰显,无论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的古代继承制度,还是现代大多以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总是以财富的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作为其本质特征。故,民法典法定继承制度建构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拓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避免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尽量保护被继承人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的愿望。另一方面在配偶、父母、丧偶儿媳与女婿的继承制度建构上,也应从家庭传承与代际流转出发,避免财富旁落、遗产外流。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02-106,共5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