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第五生产要素”的数据在建设数字政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数据安全法》也设专章对政务数据开放进行了规定,但从政务数据开放的实践来看,“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问题严重,政务数据权属模糊、开放准备度不足、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缺乏、开放到利用的转化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务数据的深度开放和利用。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研究政务数据开放的内在逻辑和理论基础,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政务数据开放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可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政务数据开放制度的完善应当在法治轨道上从数据开放的规范供给、主体责任、监管治理以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科学、有序地推进。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07-113,共7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20年中国博士后基金第68批面上项目“大数据环境下的金融算法风险识别与法律规制研究”(2020M681272)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我国投资型众筹法律风险防控研究”(KYCX20_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