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先导性环节。党政联合文件是由党政两机关在职责交叉领域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依据。其虽具有党政双重属性,但也必须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对党政联合文件申请信息公开却遭遇窘境,以单一的形式标准裁定不予公开并不能解决社会矛盾,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因此要实现裁判标准从单一形式主义向实质兼顾形式主义的转变,应对“政府信息”适当作合理的扩大解释,党政联合文件中所包含的党务信息不应局限在主动公开的方式,而应加快完善公开的方式以及配套的权利救济机制。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14-118,140,共6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VHJ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