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编纂所取得的成就之一,就是将既有法律中庞大的基础性的民事法律规范按照《民法典》编纂的逻辑整合为一个内在和谐、外在统一的体系。对于《民法典》这样一种体系化立法模式,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应该建立一种自觉的理念,即把民法典这种体系化当作科学立法的必然结果,当作依法治国原则下依靠民法来完成其承担的国家治理职能的必须;而且能够运用体系化思维来分析和定位法典之内的民事法律规范和法典之外的民事法律规范群体;在法典之内,能够从内在体系的角度来安排总则与分则以及各个分则的体例。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2年第1期58-60,共3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