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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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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20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和指导下,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开始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改革试点。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十个省市的部分检察机关。笔者认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六种行政监管合规制度,也就是发布合规指引、推行行政指导、实施强制合规、确立预防性监管机制、推动合规宽大处罚机制、试行行政和解制度,对于这些制度,本文将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并对其优劣得失作出有针对性的评论。
作者 陈瑞华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2年第1期170-171,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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