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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用地审批权 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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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深入落实“放管服”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行政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棋手”和“当头炮”。在这一背景下,202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权限内的乡(镇)批次用地、城市批次用地(南宁、柳州、桂林3个中心城市除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授权或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赋予了设区市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在“放”和“服”改革上释放了巨大的红利。
作者 陈晓 闭曼
出处 《南方自然资源》 2022年第1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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