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应明确主导机构,在合理定位长期护理保险性质的基础上,围绕资金筹集机制等核心内容构建。为满足多元化需求,我国应构建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从功能匹配及利于统筹推进计,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主导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应由投保人与用人单位缴费,财政拨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构成。从长期来看,医疗保险基金不宜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设计,宜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进行,国家机关承担监管之责。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8-115,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积极老龄化的法治问题研究”(2019ZDA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