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明确在全国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即将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为更好地将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好,本文结合厦门近年来的改革实践,提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具体建议。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第2期36-3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