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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的适用

Application of New and Ol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rim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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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旧的司法解释实施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行为人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行为,从"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兜底条款慎用原则及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来分析,不能认定为污染环境罪的后果特别严重,而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按照处刑较轻的司法解释来定罪量刑。
作者 王永兴 Wang Yongxi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期34-3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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