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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学习体会之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关键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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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以下简称"新安法")第三条第三款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充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法定地位。
作者 朱江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22年第1期54-55,共2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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