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种子法》在最近一次修改中增加了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第78条规定了违反登记制度的行政责任,第91条明确了违反《种子法》可入刑,那么经营应登记而未登记的种子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外,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文通过一则实际案例,明确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范围和依据,厘清未经许可经营应登记种子的法律责任,分析此种情形下构成销售种子罪的条件以及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理由。
作者
李华宝
李华成
LI Huabao;LI Huacheng
出处
《长江蔬菜》
2022年第5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Changjiang Vegetables
基金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7YJA8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