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著作权法》完成了第三次修订,最终审议通过的《著作权法》没有保留关于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深入探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非会员作品的法律属性问题,有助于厘清该制度设计最终没有被本次修订所采纳的原因,了解该制度在我国适用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的问题。可适用无因管理对集体管理组织管理非会员作品的行为进行解释,但对管理主体、适用情形、权利义务安排、举证责任分配等几个具体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82-186,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边界组织的技术转移机构理论重构、绩效评估与模式创新”(项目编号:ZR2021QG05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