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属于以所有权担保为上位概念的并列关系,因而售后回租可类推适用融资租赁合同绝大部分规范。售后回租借用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形式实现担保目的,但合同本身仍然有效。出租人的所有权以担保为目的,在破产领域中具有别除权而非取回权效力。售后回租以融资为目的,融资租赁以融物为目的,制度功能的差异使二者的法律关系效力不能完全等同,售后回租不能适用超级优先权。
作者
韩俊
HAN Jun(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China 215006)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24-29,共6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