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庄子》发现,辩者之言以“成心”偏离了“至正”,原因在于“知”的局限性引发了“言”的局限性。由此,《庄子》提出不言之辩,从“以道观物”的角度来解决是非等辩者激烈争论的问题。其实,不言之辩是一种审慎的语言策略。在《庄子》文本中,“言”字有动词和名词两种用法。当用作动词时,“言”作“说、描述”讲,如“予尝为女妄言之”;而用作名词时,“言”有两种意思:其一,作特指用,指某段话或某种言论,如“吾闻言于接舆”;其二,作泛指用,即抽象的“语言”这一对象,如“言恶乎隐而有是非”。可见,《庄子》的“言”具有“语言”之义。
出处
《文化产业》
2022年第6期61-6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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