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经济体系中,掠夺性定价判定重视市场支配地位、价格-成本关系和补偿的分析。然而,由于数字平台存在网络效应、双边/多边市场等特征,需要重新探讨掠夺性定价的传统判定规则是否适用。数字平台企业实施掠夺性定价的前提依然是市场支配地位。数字平台企业还可通过市场支配地位跨界传导在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市场实施掠夺性定价;价格-成本分析需因案而定,可考虑长期平均增量成本和平均可避免成本。因为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等,数字平台企业在很多市场中呈现明显的非对称性,实施掠夺性定价的数字平台企业也可以将价格定在竞争对手平台企业难以达到最低有效规模仍可获得盈利的水平上。传统的补偿标准在数字平台企业掠夺性定价判定中有时可能并非必要。社区团购市场是掠夺性定价的典型应用场景,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关注在社区团购市场或非社区团购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及其旗下的社区团购平台企业的定价行为,应依据《反垄断法》而不是《价格法》对其掠夺性定价进行执法。
作者
于左
张二鹏
Yu Zuo;Zhang Erpeng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1-100,共10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