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海关法》修改从提上日程至今已一年有余,而国内首部《民法典》历经多年论证终将涅槃。我国民法泰斗梁慧星教授曾说,“依据法律发展史,法律的发展轨迹,是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化”[1]。那当今可否借关检融合修法之机,实现由成文《海关法》到海关法典的历史跨越呢?本文通过系列思考,创新性提出“大树理论”,结合对新《海关法》法典化的合理性分析,认为《海关法》作为一部依法把关的综合部门法,也应当经历由舶来化到本国化,由现代化到法典化的过程。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1期136-138,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