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调查令制度是证据收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原生性证据收集制度。该制度旨在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欠缺的短板,实现“程序正义主义”的要求。目前,我国在立法上以及最高院新出台的《新民事证据规定》中,并没有对律师调查令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该制度在各省市的审判实践中已经运行了20多年。本文通过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以及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来明确该制度的内在要求以及适用规则,让律师调查令制度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得到准确利用。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1期145-147,共3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