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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鉴定的客观局限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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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我在工作实践中时不时见到死因鉴定结论"阴性"的法医鉴定文书,通常表述为"死亡原因不能确定",甚至还见到了媒体上报道的死因鉴定结论"阴性"命案的司法判例。这让我感到非常欣慰,因为这标志着我们的司法机关对法医鉴定甚至法医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客观而全面的认识。10年之前,如果一个法医1年内有两起以上的死因鉴定结论"阴性",很可能会面临职业生涯的终结。
作者 闵建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22年第1期60-60,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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