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的法律所给予的行动理由是取代而非辅助行动者的自行判断,但无论在行动哲学领域还是在法哲学领域,难题都在于说明法律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其实可以把法律整体看作一种事实,事实给予理由。当事实作为一种工具能满足行动者的目标时,事实就以工具性的方式给予行动理由。拉兹的法律理由论采取的是工具性论证的路径,他先提出了效率论证,后来又发展了权威服务观。但经过达沃尔的批评之后,拉兹又修正了自己的理由论。他认为,当且仅当法律整体作为工具能提升人类福祉时,法律才给予人们行动理由。但只有当提升人类福祉是普遍价值时,拉兹的论证才是成立的。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8-118,共11页
Philosophical 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