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三条对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作了新规定。该条规定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由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的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所有研发项目统一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之间调剂使用。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2年第1期59-63,共5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