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提倡仁愛寬和,並不意味着秉持絶對寬容的原則而喪失自身的立場。先儒解釋《孝經》出現用刑言論的原因,多以調和禮刑關係爲主,但不可否認的是二者之間存在衝突。《孝經》出現用刑言論的必要性,隱含着孔子對非孝的倫理行爲的高度警惕,這也意味着《孝經》具有對非孝之“異端”的警示功能。先秦老子、墨家的非孝主張,往往與他們對禮樂的批評或簡化相關。禮樂教化是達到共同體共同善的有效途徑,不應當被否定或抛棄,其有效性來源於聖人的製作:一方面,禮樂與情感相生相成;另一方面,禮樂的製作擁有天道人倫的内在根據。所以在特定歷史時代的移風易俗過程中,對舊有的禮樂形式進行簡化或者添補,需避免對其情感基礎與天道人倫的内在根據構成衝擊。
出处
《中国经学》
2021年第2期203-216,共14页
基金
山東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重大研究專案(18RWZD08)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