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数据信息的处理和应用是数字化转型最为核心的要素,传统的权利客体和主体、行为方式、法律关系都呈现"数字化"特点,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除了强调"互联网案件"和审判机构的专业性之外,应当树立适应数字时代的审判理念,建立以涉数据应用为核心的互联网案件分类研究体系,围绕"数据信息"的客体属性及其处理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妥善处理好数据流通利用与个人信息、知识产权、数据产权、消费者权益、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竞争秩序等多种法益保护之间的冲突。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9-105,共7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