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朝地方上應當存在兩種“縣官祠”:一種爲縣公社;另一種爲縣道廟,以及秦始皇在雍州境内修建的祠廟,均屬皇室祠。縣公社主要舉行春秋社日等祭祀活動,由縣令、丞主祭,“齋者”侍祠,“齋者”必須在官府或寺舍的齋室中齋戒。《嶽麓書院藏秦簡(陸)》中出現的“宫屏”律令,則與皇室祠相關,針對的“浴者”是指在祠廟中供職的太祝、祠祀、太宰等高級官吏,他們受到内史的監管。此外,令文中的“私”指與女性家屬私會,“弃水”指小便,“宫屏”指祠廟之廁。令文的含義是指在齋戒(散齋)期間與女性家屬在廁中私會,或在齋戒(致齋)期間私自去廁中小便的官員,將受到黥爲城旦舂的處罰。
出处
《简帛研究》
2021年第1期213-223,共11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出土文獻中的數學史史料研究”15BZS005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