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财政部2021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例行监督检查将采用监督检查与自愿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随机选择本地区25%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被随机选择进行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和未被选择的代理机构可自愿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评价。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一项新措施,对于今后政府采购工作和代理机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3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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