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作为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怎样避免引火上身,不被行政复议,不当被告?张松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是我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法定部门。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38条规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投诉处理职责中违反规定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因此,对财政部门来讲,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也要依法履职,否则,也会被供应商告到法院。现实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3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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