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宽宥是将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从事公益活动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或者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悔罪表现在量刑协商中有重要的考量价值,公益宽宥将悔罪情节具体化;公益宽宥将认罪认罚实体化。在量刑协商程序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可以丰富认罪认罚制度,建议以恢复性司法重构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和公益宽宥;将公益宽宥同时适用于有被害人犯罪与无被害人犯罪,可以解决无被害人犯罪悔罪表现趋于形式化的弊端。
作者
廖斌
何显兵
Liao Bin;He Xianbing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65-72,共8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传统刑罚文化与当代刑法改革”(编号17BFX07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