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十年前的“救命钱”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2009年4月,福建省南平市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烟草公司的办公楼改造工程,时年36岁的包工头武某受建筑公司委托,负责该工程的实际施工。2011年8月,首期工程交付验收后,烟草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了首笔工程款10万元,建筑公司将该笔款项全部转给了武某。
作者 李晨浩
出处 《人民调解》 2022年第2期35-36,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