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意见》不一致的。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2年第1期18-18,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