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你“喜提新车”时,有遇到车辆配置和合同约定不符吗?有遇到升级配置让你加价吗?4S店表示是产品换代升级吗?本期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案情】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汽车4S店检查中,发现其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中“特别约定”的格式条款规定“上述随车配置和单价为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时的现行厂配和价格,因厂家产品换代等政策的调整,在乙方提车时上述厂配可能会发生变化,单价也会因此有所变化,乙方同意接受变化后的新厂配和新价格”。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21年第11期39-39,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