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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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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房地产税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的廛布。"廛"在古代是指城市平民人家所住的房屋,而"布"是一种钱币。到了唐建中四年(783),朝廷在全国开征"间架税",即房地产税。清朝的房地产税称市廛输钞、计檀输税,清末和民国时期则称为房捐。1915年10月,国民政府制定《宅地税征收条例》,各省根据该《条例》制定细则。195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实行《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征收。
作者 丁芸
出处 《群言》 2022年第2期16-19,共4页 Popular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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