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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用假名字签租房合同后提前收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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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4月,张伟(化名)与李新(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伟将本市某小区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新,租期一年。同时,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张伟不得中途收回房屋,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彼时,李新在没有认真核对对方信息的情况下,与张伟签订了合同。谁料,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张伟决定将房屋提前收回。李新想去法院起诉张伟,却发现张伟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不符,查无此人。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7期62-6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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