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铁路站台合同是承运人与持有人订立的服务合同,而站台票用于持有人到站台上迎送旅客,是站台合同的书面形式及合同的凭证,其内容是站台合同的组成部分。持有人检票进站后,在站台上受到承运人或第三人的侵害而人身受损时,可以基于站台合同向承运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持有人也可以举证证明承运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侵权的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
作者
张长青
房昀玮
Zhang Changqing;Fang Yunwei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5,19,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